奉獻

   

    「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,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 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,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為 你們通國的人,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 就臨到你們身上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『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 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 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』」(瑪3:8-10

 

        「十一奉獻」在聖經中是一項重要的教訓。現在讓我們首先從聖經中看看一些有關十一奉獻的記載。

聖經論到十一奉獻

  1. 在列祖時代,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,雅各亦許願奉獻十分之一給神,他們是自發的提出獻上十分之一的。

  2. 在摩西時代,百姓定規要獻上超過十分之一。他們必須按著律法的要求,把每第三年的土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賙濟窮人及孤兒寡婦,又把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;也把田地 所出的、五穀、新酒、油 和牛羊的 十分之一 獻給神。只是到了舊約末期,因為百姓的背逆,先知瑪拉基只提到總收入的十分之一的奉獻。

  3. 在新約時代,聖經 對信徒 提出 奉獻 的原則,就是「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」;樂意奉獻的,就必蒙悅納。

基督徒對財物應有的觀念

  1. 一切本來是屬於神的

  2. 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」神之物就是那些屬於神的東西,包括當納的十分之一,和當獻的供物。這一切都是屬於神的。

  3. 人所擁有的,都是神所賜的

  4. 既然一切都是屬於神的,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都應該同樣是屬於 神,都是從 神而得的;若非 神所賜,我們 便一無所有。

  5. 神的物當歸給神

  6. 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百分之一百,祂所要求我們獻上的只不過是十分之一。在舊約時代,十分納一是最基本的要求,是當納的。「納」與「捐」在本質上不同。「納」表示當屬於 神的,像 納稅一樣,不納 即犯法。「捐」卻是 自由的,不限 數量。當納的 不納,即奪取 那屬於 神的,就是罪。舊約時代所要求的是十分納一,新約信徒豈不因愛主的緣故該更多的獻上嗎?

  7. 生命比財物更加重要

  8. 一個人對財物奉獻的多寡,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對神的心。愛神的心多,奉獻也多;愛神的心少,奉獻也少。雖然十分納一是神對百姓的一個基本要求,但神所求於百姓的,並不是這些表面上的奉獻,因為神已擁有這一切。祂所看重的,乃是他們在生命上對神的態度,他們是否作順命的兒女。

基督徒對十一奉獻應有的認識

  1. 十分之一是當納的,這是神的供物,是屬於神的,人不能奪取。當納的不納,或當獻而不獻,就是罪。其結果就是招致神的咒詛。雖然新約時代沒有十分納一的要求,但新約信徒既然得著更多的恩典,那就應該獻上更多!

  2. 十分納一的對象是神的家──「全然送入倉庫」。奉獻給神的家,就是奉獻給神。在新約時代,神的家是甚麼?就是神的教會,因此我們應把每月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。

  3. 十分納一的目的是「使神的家有糧」。基督徒奉獻十分之一給教會,其目的就是使教會在經濟上能好好發展天國的事工,這是每一個信徒所當負的責任。

  4. 十分納一的應許是神會「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」。

        「以此試試我」,神要求我們對祂有信心,認識祂是我們奉獻的對象,又是賜福的源頭。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去試探神,而是神主動要求我們去試試祂。祂知道我們的小信,因此祂容讓我們試試,以便將更大的福氣賜給我們。

        有些信徒對於奉獻十分認真,他們看奉獻是他們自己與神之間的事,因此在奉獻的事情上,他們從不馬虎,而且遠超過舊約的十分之一的基本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 弟兄姊妹,今日就讓我們存著感恩的心奉獻,存著愛主的心奉獻。神已將祂最好的給了我們,我們又把多少獻給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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