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十一奉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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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,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 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,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為 你們通國的人,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 就臨到你們身上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『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 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 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』」(瑪3:8-10)
「十一奉獻」在聖經中是一項重要的教訓。現在讓我們首先從聖經中看看一些有關十一奉獻的記載。 聖經論到十一奉獻
基督徒對財物應有的觀念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」神之物就是那些屬於神的東西,包括當納的十分之一,和當獻的供物。這一切都是屬於神的。 既然一切都是屬於神的,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都應該同樣是屬於 神,都是從 神而得的;若非 神所賜,我們 便一無所有。 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百分之一百,祂所要求我們獻上的只不過是十分之一。在舊約時代,十分納一是最基本的要求,是當納的。「納」與「捐」在本質上不同。「納」表示當屬於 神的,像 納稅一樣,不納 即犯法。「捐」卻是 自由的,不限 數量。當納的 不納,即奪取 那屬於 神的,就是罪。舊約時代所要求的是十分納一,新約信徒豈不因愛主的緣故該更多的獻上嗎? 一個人對財物奉獻的多寡,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對神的心。愛神的心多,奉獻也多;愛神的心少,奉獻也少。雖然十分納一是神對百姓的一個基本要求,但神所求於百姓的,並不是這些表面上的奉獻,因為神已擁有這一切。祂所看重的,乃是他們在生命上對神的態度,他們是否作順命的兒女。 基督徒對十一奉獻應有的認識
「以此試試我」,神要求我們對祂有信心,認識祂是我們奉獻的對象,又是賜福的源頭。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去試探神,而是神主動要求我們去試試祂。祂知道我們的小信,因此祂容讓我們試試,以便將更大的福氣賜給我們。 有些信徒對於奉獻十分認真,他們看奉獻是他們自己與神之間的事,因此在奉獻的事情上,他們從不馬虎,而且遠超過舊約的十分之一的基本要求。 弟兄姊妹,今日就讓我們存著感恩的心奉獻,存著愛主的心奉獻。神已將祂最好的給了我們,我們又把多少獻給祂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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